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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家门口”就可申请版权保护

版权登记权利正式“下放”

经营者在“家门口”就可申请版权保护

浙江省版权局正式委托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受理、初审经营者的花样(美术作品)版权申请

昨天上午,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王少杰处长风尘仆仆赶到中国轻纺城,把该局授权给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的委托书送到绍兴县委常委诸剑明手里。这表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正式有权受理中国轻纺城内经营者的花样(美术作品)版权申请,并可以代表省版权局向申请者代为发证。据悉,这是浙江省版权局首次把版权受理、初审及代为发证的权利下放到一个县。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次浙江省版权局给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下放”的权力有以下三项:一是受理中国轻纺城市场内纺织品经营者花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二是对花样版权登记进行初审;三是代省版权局颁发版权登记证书。

这项委托最大的受益群体就是中国轻纺城内的经营户。“原来他们登记花样要去杭州跑一趟。现在在‘家门口’就可以登记并拿到证书了。”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王少杰对记者说,“这为中国轻纺城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盾。”

据悉,目前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已经受理了500多件版权登记。

发布时间:2009-01-02 
来源:中国纺织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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