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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进口商资金困难不提货 出口纺企可及时退运

“我公司出口俄罗斯的一批货物发到对方港口岸已2个月,通知俄罗斯客商却一直无法联系上,现在如想把货物退回,怎么样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日前,柯桥开发区一家纺公司的外贸负责人肖女士,愁眉苦脸地向绍兴海关咨询有关事项。

据肖女士介绍,该公司去年11月左右接到一俄罗斯客商20万美元的窗帘面料订单,收到订金3万美元,并于11月20日出货,12月15日货物抵达客商指定港口口岸。可意想不到的是,当肖女士电话通知客商时,对方手机始终无人接听,为此,2只柜的货物在俄港口成了“无人认领”之物。“还有17万美元的余款没结算,真是急死人了。”肖女士为这笔悬空的买卖焦虑不已,幸好提货单还在自己手上。

肖女士几经周折打听到,该客商因资金遇到了困难,难以支付剩余货款。但另一件令她两难的事是,俄港口的免费货物停放期仅28天,之后就开始收取较高的仓储费等。“前几天去查查,已需要1万多元的费用了。”肖女士告诉记者。如对方来提货,这笔费用外商支付,如不领取,则由肖女士承担。

从可靠途径了解到,绍兴县柯岩、福全等地的纺织外贸企业也遇到了类似肖女士的情况,估计全县滞留在俄港口的纺织品货物达到200只柜。

近期,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影响,欧美国家进口商按时支付货款的能力大打折扣,出现了很多货物到港却无人提货的情况。为此,绍兴海关监管通关科的工作人员提醒:“外贸企业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千万不能任由货物滞留在港口,这样不仅会产生巨额的仓储费,还有可能被对方海关当作无主货而拍卖,最终变成货、款两空。此时企业应该首先跟客户联系,评估其经营状况,如确定对方已无能力支付货款,应及时将货物发回国内,把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绍兴海关还提醒,我国海关规定出口货物在出口之后一年内原装退运可免于征收关税、增值税,而一年之后只能按照一般贸易征税进口,届时出口企业承担的退货损失更大。

发布时间:2009-02-20 
来源:中国纺织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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