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研究中心 纺织服装研究中心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纺织要闻

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4月1日起提高至16%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周五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通知并称,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的有合金镍条、杆、型材,镍丝,镍管;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热轧条、杆;外径25mm的其他精炼铜管;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金属家具等制品等。

广东的一家铝深加工企业人士对此表示,国家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比较大,包括提高出口退税和资金扶持等政策将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出口已经基本上恢复了,对欧美和日本的出口恢复较好,韩国的还有些影响。”他表示,目前该企业没有任何资金压力,但未来的市场状况才是对企业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其他提高退税率的商品包括: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後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建筑陶瓷、锁具、部分钢铁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周三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中国出口自去年下半年起受到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的冲击。此後半年多来,中国已三次大范围上调出口退税率,以扶持陷入困境的出口企业。(完)

发布时间:2009-03-29 
来源:中国纺织交易网 
查看次数:997
ICP 网警 电子营业执照
Copyright©纺织服装研究中心 www.tex-center.com
ICP备案号: 浙B2-20080238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77号

浙B2-20080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