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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十条出台 经济刺激升级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并通过创新融资形式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切实做好对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融资支持力度。

★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配套金融支持

★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优先保证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贷款,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扩大汽车贷款证券化规模

★支持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信贷结构调整的十条意见。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并通过创新融资形式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切实做好对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融资支持力度。

这十条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提出的。

一是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各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已明确支持方向的专项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要根据产业规划的要求和项目需求特点,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

三是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精细化。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贷款,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规模。在银行间市场加快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是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

五是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做大做好消费信贷市场。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的业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扩大汽车贷款证券化规模,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

六是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七是加大对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支持过剩产业有序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头产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的跨国并购。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境内企业加大对境外的战略性投资。

八是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九是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

十是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中国纺织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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