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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税率升至13%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今年第三次上调出口退税率的3770种商品的具体目录和税率。上调税率之后,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税率达到了1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3770种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其中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料等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由11%提高到13%,由13%提高到14%。

此前国务院在8月份小范围上调了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退税率,在10月份大规模上调了3486种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先前接受本报采访时建议,考虑到出口企业的严峻形势,除了“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外,现在应该全面恢复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对出口企业进行退税。

发布时间:2008-11-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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