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2011年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如下: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按0.570元/公斤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686/Pi +2.526%×Pi -1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Ri取值40%;
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