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15,674,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15,47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4.0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0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0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2010年12月7日公告2010-47号)
表决情况:同意215,674,048股(其中B股20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向东、徐世颖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增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向东:
同意215,674,048股(其中B股20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徐世颖:
同意215,674,048股(其中B股20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及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浩翔律师、李朋波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