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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调研通知


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国务院二类立法调研的通知

各全国电子商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生意社6月12日讯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消费、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滋生出一系列问题。对此,社会各界反映较大,也引起了今年全国人大与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因此,迫切需要首先通过顶层设计,从法律制度层面予以界定解决。

在此背景下,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本项《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已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系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为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与规范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电子商务用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作为国内唯一的第三方专业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全程参与负责此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并由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受邀出任立法起草小组副组长。

本次立法调研覆盖面广,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诸多细分领域。立法进程包括:起草准备阶段、意见汇总阶段、草案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和论证阶段、草案修改阶段、草案定稿,起草《起草草案说明》。

为保证立法的公正、客观、普遍与前瞻性,有效避免部门立法先天不足,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我们现特向广大电子商务参与者进行专项问卷调研,共同参与到本次的立法中,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请各网络经营者尽快完成问卷填写后,6月15日前反馈至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或在线填写问卷递交。另外,重点电商企业,若有重大立法建议,可另书面呈交我们。

联系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姚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397953;电子邮件: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附件:《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网络消费者问卷

发布时间: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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