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7月12日讯 兹通告互太纺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48–56号东海工业大厦B座8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及考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局与核数师报告书。
2.考虑及宣布派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重选以下退任董事,并授权董事局厘定董事酬金:
(a)林荣德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b)叶炳棪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局厘定其酬金。
5.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购股权证可要求配发、发行或出售股份??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购股权证可於有关期间内或之后要求配发、发行或出售股份??
(c)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或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认股权或以其他形式而进行??的股本总面值??惟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或(ii)因根据可认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证券所附认购或转换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或(iii)因行使根据当时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或授出供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发行的股份??或(iv)依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就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配发及发行股份取代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时限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开曼群岛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及
“配售新股”乃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香港以外任何地区内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法例规定下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所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6.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证券可於该交易所上市??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股份,惟须遵守一切适用法例及经不时修订之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经修订之相同法例及规定??
(b)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购回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时限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开曼群岛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7.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列第5项和第6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后,扩大董事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所获授可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所获授权而购回本公司股份之面值总额,惟本公司购回股本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附注??
(i)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i)委任代表之文据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48–56号东海工业大厦B座8楼,方为有效。
(iii)本公司将由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8月10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便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资格,股东必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2012年8月6日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iv)本公司将由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0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便厘定股东有权获派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资格之资格。为符合获派末期股息之资格,股东必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2012年8月15日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v)就有关第3及第5至7项决议案,有关重选董事和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资料详列於2012年7月12日致股东之通函内。
(vi)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中英文本内容如有差异,概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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