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9月25日,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吴财建字[2012]237号《关于下达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评估)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评估)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苏财建[2012]19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资金金额1210万元下达给公司,用于实施差别化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已于2012年9月25日收到上述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逐年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