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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2012-2014年度全国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陕商发﹝2012﹞685号

安康、汉中、商洛、宝鸡、延安市商务局:

为做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茧丝绸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商务部对《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2]97号)。现将《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12年9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28日。

二、请各市商务局认真做好新旧报表制度执行中的衔接工作,加强对样本企业信息员的培训,指导按照新的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并确定专人负责数据审核工作,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与企业联系,并在报送时限截止前及时更正。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029-87291592(传真)

附件:《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陕西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12日

发布时间:2012-11-19 
来源:中国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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