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政府公开向社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生服装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今后凡参加佛山中小学学生服装生产、供货资格招标的投标人,必须要有一年内质监部门出具的服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以证明该投标人具备学生服装质量控制能力。新的意见要求,在学生服装采购合同上须明确规定中标生产企业在生产学生服装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面料及辅料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交货时必须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中标企业在学生服装生产完成后,必须通知招标人到现场抽样并送检,或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到现场进行抽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供应到学校。而各镇街、学校在学生服装收货验收时,须确认该批服装已经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能收货。
《意见稿》还明确,各民办中小学校在学生服装采购完成后,要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每批次服装的检验合格报告,以及服装样品交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