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3年1月12日上午10: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5,3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向海安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5,3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丽珠、徐严严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