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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出口须规范成分标识

近日,江苏南通某公司报检一批出口美国的婴儿尿布,合计7500套,总金额27000美元,经检验检疫部门抽样检测后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符。

美国的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要求:进口到美国的任何纺织纤维产品,均应在标签上显示法案要求;如果贴错标签或广告虚假,根据联邦贸易法案可以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存在欺诈行为。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的实施条例中对于纺织纤维制品成分标签标注要求:一是原产地、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的名称或注册号。二是规范的纤维名称及纤维含量,以纤维含量排列(两组分及以上的纤维含量允差为3%,单一纤维没有含量允差)。三是部分装饰材料可免于标识(嵌条、标签、装饰带等)。四是装饰材料的表面积小于15%时,可以不标注具体成分及比例,但必须加注“除装饰品外”的内容。五是成衣面料、里料、填充料要分开标注,不同组织结构也可分开标注。六是起绒织物既可以分开标注,也可以整体标注。如分开标注绒毛和底布成分及含量时,必须标注整体的成分及含量。

据了解,该批婴儿尿布共分为4层,其中表层面料成分标示为70%竹浆纤维、28%棉、2%涤纶,但实测纤维成分为43%竹浆纤维、31%棉、26%涤纶,与标识严重不符。检验检疫部门已下令企业进行整改,企业有足够的时间重新定制标签,全部返工整理合格后予以放行。

据悉,今年初,美国4家零售商亚马逊、LeonMax、梅西百货、西尔斯及其子公司卡马特,也因为这些零售商们销售的纺织品将人造丝成分错标为竹纤维,以误标商品信息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背了美国纺织品成分标签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纺织条例,分别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支付了总额为126万美元的罚金。

在美国,以法律文本描述的4项纺织品标签标识的规定适用于美国市场所有纤维、纱线、织物、服装制品、窗帘及帷帐等家用纺织品。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均对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作出强制性要求,我国GB5296.4中亦有详细规定。因此,纺织品标签使用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加强督导。

据调查,产品出现纤维成分标识与实际不符,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目前很多服装企业都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服装标识,有的标签直接由客户提供,企业往往忽略标签与实物一致性的验证工作,而标签文字的多样性也确实给企业的核实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是面料采购人员对成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成分检测工作,更有少数不法商人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有达到欺瞒客户或者消费者的目的,以低档纤维冒充高档纤维,或扩大高档纤维比例。三是少数企业对于输入国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为争取客户,在明知标识与实物不符的情况下,依然一味迎合客户的无理要求。

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生产企业一定要掌握国际上有关纤维成分标签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根据进口国要求规范出口服装成分标识,正确标明纤维含量、种类及与实物相符的纤维成分、含量比例,谨防贸易风险。


发布时间:2013-07-08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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