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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店促销不能“胡来”

由商务部2012年末公布的《零售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等5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商务部2013年1月4日公布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等51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也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上述各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已经商务部审核,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发行。

  曾经参与过多项国内贸易相关标准讨论的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务部内贸流通专家洪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商务部颁布有关标准并进行公示,将使得各项标准更符合我国国内贸易各行业发展的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具可操作性。他认为,制订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推动相关产业的变革,促进中国的经济向更快速度发展。

  早在去年10月,商务部办公厅还曾发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这一《规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就流通行业标准的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修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将进一步明确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避免随意性,流程更严格,更注重科学性,以在更大程度上获得行业的认可;同时,对参与制订人的要求更高了,对行业发展更有益。

  洪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现有商贸流通行业的标准并不完善,需要适时补充增加新标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修订旧标准。洪涛曾经参与40多项流通行业标准的制订,牵头组织制订的就有4项。

  百货店促销不能“胡来” 

  此次发布的《百货店促销活动规范》以及《百货店购物环境设施要求》、《百货店会员服务体系要求》、《百货店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要求》,使得作为零售行业重要业态之一的百货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

  最近一年,整个零售行业持续低迷,尤其是传统的线下百货业更是遭遇较大冲击。打折促销这个原本每逢节庆才有的活动,被百货企业拿来作为冲业绩的利器,天天过节,有节过节,无节造节。据业内人士透露,去年以来百货折扣大战可谓是贯穿全年,即便在并非传统旺季的时刻也保持了几乎每周都有优惠的促销力度。随着百货公司打折让利常态化,促销活动的刺激作用也会越来越弱化。百货公司通过打折促销,试图挽回销售颓势,只会让行业恶性竞争越陷越深。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出台的国家标准如果顺利实施,应该对行业发展有所帮助。

  很多年前,上海百货商业行业协会就发布了《上海百货零售企业价格促销行为自律规范》,主要对百货零售企业的商品定价、价格标签和宣传促销做了一定的约束。如:商品零售要严格执行三色标价签的规定,明码实价的商品不得商议降价;价格促销活动要确保商品质量,凡经销商品、赠品等都要履行“三包”责任等。但王浏河表示,该规范只是行业内的自律性条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加强该规范的约束力,协会将向社会公告规范的内容,让消费者和媒体对百货公司进行监督。

  在该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在促销活动中,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能标以“全场”范围、“全部”商品的促销活动;凡促销活动中各柜台或各商品促销价格不统一的,不能标以“全场打×折”的语言和字样。

  在北京,被商务部授予金鼎百货店荣誉称号的35家百货店的负责人也曾在京联合发布诚信促销宣言,承诺真折明扣、透明促销。宣言称在全行业提倡真折明扣、透明促销,不提倡返券促销,坚决反对虚构原价后的返券、打折促销。

  另外,北京市商务局也曾出台《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主要是为了避免无序打折、返券欺诈等行为。在促销信息方面,《规范》明确指出,商场应当将促销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店堂内等明显适当的位置,提前进行明确的明示,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掌握真实的信息。商场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不得做出任意解释。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商场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此外,《规范》还明确对购物返券作出说明。

  《规范》指出,商场应当提前明示返券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限制返券只能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7个营业日。《规范》还明确禁止商场虚构商品原价及抬价打折欺骗消费者。

  显然,国家统一规范将强化各地制定的地方标准,百货业有望在“合规”的道路上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13-07-09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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