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中央政府周四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进一步放宽在多个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当中包括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广东省和深圳各设立一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
此外,在证券方面,允许港资证券公司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同时,在新的补充协议下,香港的银行在内地的营业性机构,经批准经营港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依规定被认定为视同香港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