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周三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在办法中表示,中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此外,银监会还称,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这一过渡期也与巴塞尔III协议的过渡期一致。在此期间内,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办法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等等。
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也将于上述办法开始实施时废止。
该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办法要求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如果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