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印染企业的群死群伤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组织起草了《印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规定了印染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类印染企业以及具有印染能力的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绸、色织、针织等企业。意见稿要求各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