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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纤局出台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

为做好储备棉出库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流程,7月7日,中国纤维检验检疫局出台了《2015年国家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此次储备棉出库,中纤局依据《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GB 1103.1-2012),对轮出国储棉逐批抽样实施公证检验。公证检验项目包括:国产棉检验轧工质量、颜色级;进口棉检验轧工质量、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

办法中明确中纤局职责、检验机构职责、中储棉总公司职责以及承储仓库职责。要求检验机构提前做好国储棉出库公证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现场核实轮出国储棉的批号、件数,逐批抽样,完成品质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证书。储备棉轮出现场检验包括核实批号、逐批抽样、加盖验讫印章。

办法规定,若购棉方对出库的储备棉质量存有异议,且提供相关检验结果的,可在《储备棉出库单》开具后10天内向中纤局申请复检,中纤局指定复检机构承担复检工作。复检项目包括轧工质量、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但须注意的是,棉花复检原则上只对留样进行,对码放在棉垛内且无法随机取样,造成公证检验证书结果及实物质量不一致的,购棉方须向中纤局书面申请重新抽样。申请复检的棉花必须按批次单独码放,批次必须完整、不得短件。申请复检应当提交购买合同复印件、《储备棉出库单》复印件、购棉方对所购棉花质量异议的书面材料以及公证检验证书。对公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掺杂使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中国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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