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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企高度预警:“十三五”时期将厉行最严环保制度

“十三五”时期将厉行最严环保制度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要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总结过去,我国一直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但是,“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日前公开表示,“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据悉,“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那么该《规划》的编制到底有哪些重大意义,值得关注的亮点又有哪些?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公益与项目部部长黄建豪接受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对《规划》进一步解读。

焦点一:环境质量首次写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规划》提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

《规划》摘录: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记者梳理后得知,以上12项约束性指标中涉及环境质量指标的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共计8项。

专家解读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这里涉及的环境质量指标,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在这些约束性指标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里的要求,其余10项都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为何环境质量指标被写入了“十三五”规划?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一方面我们现在强调提高环境的综合质量,把环境指标纳入《规划》后,有利于进行环境保护情况的统计、监测与考核去实现。另一方面,得益于目前各方面条件的成熟,这些环境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也正在变得更容易和精确。我们有必要、有想法,也有条件在“十三五”期间增设环境质量指标,更好的监测环境情况。

实际上,这几年我们一直都在讲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此次发布的《规划》就是希望把这些理念上的东西真正落到实处。《规划》中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行动路径指和考核标准,无疑将加速绿色发展的实现和落地。

焦点二: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规划》摘录: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根据区域、流域和类型差异分区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努力实现分阶段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治理责任清单式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建立健全技术体系。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专家解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目前,我国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总的来说,跟社会期望目标、资源环境压力相比,还有相当距离。现已制定的污染防治计划,旨在加快实现污染防治的预期目标。

后期,在大气、水、土壤防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要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区别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行动,以提高防治的有效性。其次,目前国内已经出台的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尽快走向落地,督促相关企业部门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与此同时,环保事业不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事,应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去开展生态环境的防治行动。

焦点三: 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建成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规划》摘录: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同时,还要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全面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专家解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红线是绝对禁止性的意思,红线划定范围之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僭越。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其实就是通过约束,从而起到对环境强有力的保护作用。

如果没有红线,企业或者个人对于生态环境会造成较多的破坏。而一旦划定了红线,企业和民众就会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否则就要付出代价,因而能确保环保的效果。

至于红线制度的标准,总的来说全国范围的基本标准是统一的。但落实到各个地方,则会有不同细则。即应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阶段、财政投入能力,资源结构的不同进行调整。

焦点四: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规划》摘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环保督察巡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环境保护责任;以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公益诉讼,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专家解读: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如何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共治体系?从推动落实各级政府环保责任方面看,首先将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其次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并根据综合督查结果进行约谈。与此同时要强化约谈、限批等措施,促进地方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最后则是加强对地方考核和通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上,首先应该做好环保宣传,使人们在思想和意识上个更加重视,达成环境保护核污染防治的共识。其次,还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企业和居民来说,表现突出的要给予政策激励,违法相关规定的也要有惩罚和约束。

政府方面,主要是要发挥做好制定规则规划,维持良好秩序的作用。企业方面就要按照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去落实,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居民则要提高绿色发展的意识,注重在日常的生活中采取污染防治行动。以此使政府、企业、个人形成合力。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公益与项目部部长黄建豪: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如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这一方面要靠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宣传力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环保教育促使社会力量的成长。加强大家对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认知。从而达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共同联合。

但就社会组织来说,其实可以形成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目前政府也在慢慢推进。其实,不管是社会治理还是环境保护,都应该更多地发动更多的民间力量,把环保落实下来。

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如何?一个就是公众意识的问题,但就目前来说,公众在环保方面的意识已经在逐渐好转。另一方面,希望政府可以增加政策引导和扶持。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项目资金其实是目前比较大的问题。

除此之外,记者梳理《规划》发现,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后期政府会进行定期监测评估。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将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目前,环保部正已在抓紧组织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0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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